继侵权专利无效申请判决之后,我公司向宁波法院诉讼的舟山市××机械有限公司的侵权官司已下达判决书,判决被告舟山市××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吴汉民(我公司法人代表)享有的专利号为ZL200510118915.3、名称为“锥形同向双螺杆挤出机”的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即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落入原告吴汉民享有的该发明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挤出机产品。
我公司再次郑重声明:1、任何企业或个人未得到我公司许可均不得生产经营“锥形同向双螺杆挤出机”,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2、法律规定使用未经我公司授权的产品也属于侵权行为,也将承担法律责任,请广大客户选择正品,避免经济和法律风险!3、法律规定专利权的保护从申请日起,现在市面上与“锥形双螺杆同向旋转”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日均在我公司发明专利之后,所以都是无效专利。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