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舟山市××机械有限公司侵犯我公司“锥形同向双螺杆挤出机”发明专利一案得到终审判决:判决被告舟山市××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吴汉民(我公司法人代表)享有的专利号为ZL200510118915.3、名称为“锥形同向双螺杆挤出机”的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即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落入原告吴汉民享有的该发明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挤出机产品,并赔偿单台侵权产品侵权费用 18万元!
我公司再次郑重声明:1、任何企业或个人未得到我公司许可均不得生产经营“锥形同向双螺杆挤出机”,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2、法律规定使用未经我公司授权的产品也属于侵权行为,也将承担法律责任,请广大客户选择正品,避免经济和法律风险!3、法律规定专利权的保护从申请日起,现在市面上与“锥形双螺杆同向旋转”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日均在我公司发明专利之后,所以都是无效专利。特此声明!
另外,目前正在侵犯我公司“锥形同向双螺杆挤出机”发明专利的相关企业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立即与我公司联系,协商相关赔偿事宜,否则我公司将采取法律武器对相关企业和个人进行诉讼。若相关侵权企业主动与我公司联系,我公司承诺:1、对以前已经销售的侵权产品作适当赔偿;2、如这些企业愿意和我公司合作,我们表示同意,共同开发“锥形同向双螺杆挤出机”的市场,但必须按我公司合作条件进行。
我们希望和所有有意向与我公司合作的企业(包括曾经侵权和正在侵权的企业)进行全面合作,将由本公司作为第一起草单位的国家行业标准的发明专利产品——“锥形同向双螺杆挤出机”推向全世界,为“中国塑机螺杆之都”的发展贡献力量,为中国塑机行业的发展添砖加瓦!